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
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委托,对其委托的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2.项目编号:HZ-2025-DL-034
3.本项目预算金额:76.69万元
4.建设地址: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管护系统建设:改建管护点6座,旱厕6座,废水隔油沉淀池6座,既有保护站、点基础设施维修,空气源热泵、门窗更换、防水、电路改造等,设置界桩376个。
(二)监测设施建设:新配备视频监控监测系统4套;既有视频监控设备维护更换64处;既有视频监控卡口网络设备维护更换 32处;无人机监测:购置固定翼无人机1架、机场无人机监测点1套、无人机防盗监测1套。
(三)巡护系统建设:购置巡护皮卡车8辆、巡护摩托车16辆;新建巡护步道6.8km。
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个月
7.资金来源: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
8.采购内容:
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并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设计批复等相关审批手续;配合提供施工招标图纸,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竣工验收配合服务、施工现场技术支持、与工程相关内容的设计、变更、优化等后续服务内容)施工图纸必须达到清单编制及评审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④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磋商文件获取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3.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08月0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2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前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一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19239127@qq.com,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后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提供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磋商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3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68号西太华宾馆14楼B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详细地址: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滨河大道760号
联 系 人:郁工
联系电话:18298332771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中天健广场10栋1103
联 系 人:齐工 范工
联系电话: 15009466813
2025年0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