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医用液氧及瓶装氧供应服务招标项目意向公开更正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医用液氧及瓶装氧供应服务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Q34-F1057
三、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采购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
(万元)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医院液氧及瓶装氧供应服务招标项目
液氧及瓶装氧供应服务
附件1
附件1
3
年
117
351
2025年8月
无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仅为意向公开,无须报名)。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更正内容:
附件1原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更正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供应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氧及压缩氧”),《药品生产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等资质。(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更正理由: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订)第33条: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需要取得许可证;第2条:明确将氧气(液氧和压缩氧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氧化性气体)。
2.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订)第2条: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41条:生产药品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第25条:医用氧气按药品管理,需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22年修订)第24条:运输危险货物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五、更正日期:2025年7月8日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 雄 电话:0931-8994634
七、其他
可同时登录军队采购网、甘肃经济信息网查看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附件1需求概况---液氧及瓶装氧供应服务(1).pdf附件2意见反馈---液氧及瓶装氧供应服务.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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